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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驾驶员上高速”成了车险盲点

www.chetxia.com 2004-07-19 08:16:00 来源: 类型:转载   字体: |

[导读] 新闻回放  5月1日之后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机动车实习驾驶员不得开车上高速路(除营运大客车外)的规定,但部分保险公司的车险合同中仍然规定对有以上行为者拒赔。

新闻回放

  5月1日之后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机动车实习驾驶员不得开车上高速路(除营运大客车外)的规定,但部分保险公司的车险合同中仍然规定对有以上行为者拒赔。车主认为,保险公司的此种做法有失公允。

  反对 不赔谁还会买保险

  人们投资买保险本来就是为了保意外,若出了意外不理赔,谁还去买保险?
  而且,既然新交通法都取消了实习驾驶员不得上高速的规定,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拒赔。像“正在考虑对车险条款进行修改”的说法,其实不过是个推迟理赔的借口而已。

  保险公司这样做,虽然从眼前看,确实省了一大笔理赔费,但同时也失去了广大客户的信任。要想抢占市场,就不能光考虑眼前利益,而应从长远发展着想。

  反对 越危险越要“保险”

  保险公司拒赔,把这个最需要保险的群体拒诸保险的大门之外,这种做法违背了保险业的基本规则和行业规律。因为没有危险的群体是不会买保险的,有危险者想买保险却投保无门,这无异于保险公司自砸饭碗。另一方面,“初哥上高速”现在已经合法化了。自然,车险条款理应相应变更,以适应新的交通法规的要求,勿使“初哥上高速”成为车险的盲点。

  支持 商业行为无可非议

  作为一个商业经营的个体,保险公司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如何规避风险,降低公司的损失,是他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实习驾驶员上高速危险大,出事率高,在合同中对他们上高速路进行限制,只是保险公司的一种自保行为。

  保险可以减少我们生活中出现意外的损失,但保险并非万能,不是所有的意外都可以一保了之,就像一般的人寿保险合同中也会对投保人的年龄有所限制一样。人们有选择保险公司保险类别的权利和自由,保险公司也有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和自由。作为商业行为,保险实际上只是一种交易,只要合法,双方愿意就可以成交,如果投保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异议,大可以不保,或另觅别的保险公司;而如果合同订得不合理,保单卖不出去的话,保险公司自然会做出调整,事情就这么简单。

  更何况,保险公司即便是要对新的交通法规进行回应,也要经过一定时期的调研,了解新法规实行后实习驾驶员出事的概率和损失情况,才可以制定相关的赔偿内容,如果草率行事,不仅是对自身不负责任,也是对投保人不负责任。所以,现在就对保险公司的拒赔说三道四未免早了点。
(责编: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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