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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第三责任险风险谁担

www.chetxia.com 2004-09-10 10:09:00 来源: 类型:转载   字体: |

[导读] 新《交通安全法》5月1日正式出台之后,与新交法配套的《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一直没有出台,车险理赔处境尴尬,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肇事中存在巨大的风险。


  新《交通安全法》5月1日正式出台之后,与新交法配套的《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一直没有出台,车险理赔处境尴尬,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肇事中存在巨大的风险。那么从现行的保险条款来看,还不足以降低驾驶员的风险。究竟他们的风险能否得到化解,又由谁来化解呢

  据调查,目前市场中80%的车辆强制第三责任险在10万(报价 参数 图片 论坛)以下。有关数据显示,新购车用户购买的机动车辆第三者综合责任险责任限额一般为5-10万元,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扩大了人身损害的责任,提高了赔偿水平,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死亡的人身赔偿往往超过20万元,最高的甚至高达接近60万元。这意味着,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按老标准赔付后,责任者还要承担50万元以上的巨额赔偿。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由东风雪铁龙和平安保险牵头进行的第三责任险的出台,也仅仅处于尝试阶段,不仅车型局限(仅限于东风雪铁龙旗下车型)、时间限制(今年的9月3日-9月30日)还有具体的事故认定中由汽车公司和保险公司认定,这些限定实际上把这次由汽车公司和厂家联合举行的第三责任险活动变相成为一次厂家有目的的促销举措。不过,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厂家”,在国内首先推出新交法实施之后的第三责任险,也需要付出巨大的勇气。

  所以,新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后,虽然体现以人为本的初衷没有错,不过这三个月以来的种种现实也表明,这个法规和当前的国内交通现状显得相对“超前”,而有厂家和保险公司联手推出的第三责任险,无疑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新交通法:面临3大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3个多月来,人们议论最多的就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尽管有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机动车无过错赔偿责任等人性化的条款,但具体实施中并不顺利?交通事故赔偿面临3大问题

  一、第三者责任险怎么赔?

  “这是交警的一份调解书,上面写着甲乙两方如何如何发生了交通事故,甲方无责,乙方全责。但最后却是‘双方自愿协商,甲方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你说我们怎么可能替甲方来赔钱?”一位汽车保险业人士近日对记者抱怨。他所言不虚,甲方是机动车,乙方是行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甲方完全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这样的赔偿慎之又慎。事实上目前的第三者责任险纯属于商业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义务和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因此投保人在没有过错的前提下,保险公司不承担对第三者的赔偿。所以,至今为止保险公司还不敢开这样的口子。

  二、社会救助款在哪里?

  今年5月以来,太平洋财产保险已经接到了6封来自交巡警部门的公函。公函中告知公司,由其承保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如今第三者住院治疗需要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用。

  按照以往的事故处理办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总在最后环节实现理赔。而现在,为了体现人道主义关怀,法律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有责任垫付抢救费用。但由于没有有关部门明确“说法”,众多保险公司对垫付抢救费仍然持不合作态度。

  与此同时,作为最后一道救济防线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到现在还没有成立,这使得许多交通事故受害者无法得到应有的抢救治疗。

  专家呼吁:尽快规定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的操作方法,尽快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责编: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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