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吨小标又出问题 超载要看设计载质量?
www.chetxia.com 2004-09-15 09:26:00 来源: 类型:转载 字体:小 | 大
[导读] 近日,本报编辑部收到一份传真,作者署名焦急。
近日,本报编辑部收到一份传真,作者署名焦急。的确,他以焦急的心情诉说着目前治理货运机动车超载中的种种问题,同时他也对治理超载的某些相关法规和标准提出了质疑。在他看来,如果不制止公路乱收费,如果不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出一个科学的、合理的、统一的超载标准的话,治理超载难以治本。
质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
“超载”当以汽车设计载质量为标准
随着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正式实施,以往川流不息、多拉快跑的货运车辆似乎戛然而止。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中明确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
元(
报价 参数 图片 论坛)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此超载”“彼超载”谁是真的超载
面对严厉的处罚,很多货运司机都不敢以身试法,导致运输市场出现了严重的运力不足现象。但事实上,几乎所有的货运机动车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大吨小标”现象,正因为“大吨小标”现象的存在,实际上货运机动车不超载是不可能的。通常所说的“大吨”是指汽车设计载质量,“小标”是指公安部门车辆管理所核定的载质量。《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超载”是超过公安部门车辆管理所核定的载质量,而不是指超过汽车设计载质量。《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机动车超载,从立法旨意上来说是为了行车安全,但从技术层面上讲,车辆只有超过它的设计载质量才会影响行车安全。在实际当中,很多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只有它设计载质量的1/5。比如,国内某著名汽车厂推出的一辆设计载质量为25吨的大卡车,在车管所上户的记录却只标定为5吨。这显然是对车辆运力和公路资源、燃油资源的浪费。
现在看来,所谓的货车超载,有超公安部门车辆管理所核定的载质量和超汽车设计的载质量之分。
标准的科学、合理和统一是治理关键
目前国内对载货车的收费是按车辆核定吨位来收取的,吨位大,收费多,吨位小,收费少;并且不管是空车还是重车都要收费。货运车主为了在不堪重负的公路收费夹缝中生存,就开始打起“大吨小标”的主意。而汽车制造厂为了迎合市场的需求,也开始在公安部门的上户记录上“大吨小标”起来。设计载质量远远大于合格证或说明书上的标定载质量,汽车制造厂这样做也完全是出于无奈。
如果取消按车辆吨位收取养路费和公路过桥、过路费,货车司机就会强烈要求车管所重新按车辆的设计载质量核定其“大吨小标”,甚至要求“小吨大标”。作为汽车制造厂,也完全可以根据其设计载质量标定其出厂吨位,甚至也可能出现“小吨大标”的现象。这样,《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超载才有可能杜绝。问题的关键在于,汽车设计载质量和公安部门车管所核定载质量的不统一。
如果不解决货车“大吨小标”问题,而盲目地严查货车超载,无异于置货运车辆于死地。原煤、建材、水泥、机电产品等工业品无法运入运出,即使不超载地少量运输,其运价也要提高5倍以上,工厂停工停产,农村春耕生产的农资、化肥无法运入;农村的蔬菜、水果、农副产品根本无法运出。如果按“大吨小标”不超载的原则,农副产品的运输成本比收购成本还要高,严重影响农副产品的销售和农民的增收,增加的运费由最终以涨价的形式转嫁给消费者。
总之,简单的禁止超载,对整个国民经济大循环的影响是深远的。
那么,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办法应该是取消按吨位收取养路费、货运附加费、运管费和营业税的形式,以燃油税取而代之;取消除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以外的所有不符合收费公路标准的公路乱收费,并降低通行费的收费标准,从而减轻货运经营者的负担。与此同时,公安部门车辆管理所对所有货运车辆全部重新按设计载质量核定其法定载质量,汽车制造厂包给公安部门备案的上户记录,重新按设计载质量标定商户载质量。相应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超载标准也应定为不超过设计载质量。从根本上杜绝 “大吨小标”“小吨大标”等一系列不正常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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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2004年6月1日发布第29号公告,公布了第一批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的车型和有关参数,涉及96个汽车生产厂家共1159种车型,正式启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6月18日发出第31号公告,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尽快上报在用“大吨小标”以及不符合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载货汽车车型和调整更正参数,上报截止时间为2004年9月10日。逾期不报的,国家发改委将从《公告》中撤销未申报吨位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的目录,并给予相应处罚。同时还明确车主和运输业户也可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向国家发改委上报恢复吨位的有关车型和技术参数,生产企业不得推
诿。
公安部于6月2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并规范查处超限超载、卸载的岗位设置和具体操作流程;重点维护治超期间交通、治安秩序,加强巡逻和指挥疏导,防止出现严重交通拥堵。为加快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公安部要求从6月初开始设置专门窗口,对更正项目比较简单的,基本上随到随办;复杂的,要求基本一天办完。对不主动申请更正的,年检时责令恢复,强制更正。
交通部印发了《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同时还同期印制4.5万张《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分发各地,在全国组织了4万辆应急运输车辆。一旦出现紧急情况,立即组织抢运,并凭证免费通行;6月26日印发了《关于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收费、罚款问题的掌握和处理意见》,要求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未对公路造成明显损坏不得收取公路补偿费,已计重收费必须符合治超的标准,同时必须按要求卸载,不得计重收费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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