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的“汽车三包”《草案》的总原则是“谁销售谁负责”,汽车经销商成为“汽车三包”中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群体。经销商对“汽车三包”《草案》有何看法,对《草案》的一些具体条文有何见解?
■“汽车三包”《草案》让消费者买车更放心
“汽车三包”《草案》明确了主机厂、配套零部件供应商、维修、销售四者的权利和义务,让消费者能够使用这一规定,合理、合法有针对性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明确了主机厂、配套零部件供应商、维修、销售四者之间在发生客户投诉时的责任承担比例,让大家“风险共担,荣辱与共”。明确的“三包”政策让更多有能力和有意向第一次购车的消费者能放心地选择产品。
■对厂商及其配套供应商提出更高要求
配套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标准应进一步提高,与国际标准共轨,使产品性能更稳定。厂家需要有更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检测数据标准,才能将自制件与配套件的品质保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让配套供应商对主机厂生产的产品,因配套件发生问题而造成的退换车承担损失,增加配套供应商的责任心和提高自身产品的档次和质量,与厂家共担风险共同发展。厂家装配第一线的技术人员工作责任心和技能的考核,和评价体系应更加紧密结合。
■修理商的技术实力会更加重要
北京
博瑞(
报价 参数 图片 论坛)祥祺汽车销售中心总经理邵宝顺表示,“汽车三包”《草案》要求修理商必须掌握所维修车型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部件性能。通过参加主机厂的技术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实践能力。更好地将维修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案例和经验进行分类总结,作为培训员工的有效资源。更主动多角度地找到解决故障的技术方案。从自身的经验与其他4S店交流的经验,加上与主机厂人员交流的经验,吸取其他车型解决类似问题的经验。主机厂配套零件供应源,与维修厂形成利益的共同体,三方合力解决故障,将包括客户在内的四个方面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需要维修厂自身不断提高维修等级,完善内部的质量,检验流程,更有效地对修竣车辆进行检验,不放过任何的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遗留和隐形故障继续存在。北京博瑞祥达汽车销售中心姚东烨表示,经销商特别是4S店作为厂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直接面对消费者,需要在工作上更加细致。
■厂家与经销商之间需要重订合同
北京市汽车修理公司总工程师魏俊强表示,根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经销商要直接面对消费者,但是“汽车三包”《草案》实施后经销商需要和主机厂重新签订合同,这其中要做很多的工作,如索赔方式、计算机的软件,真正实施会有很大的实施成本。博瑞祥云汽车销售中心服务经理穆亚明表示,汽车三包是一件好事,但主机厂需要制定与汽车三包相关的政策。对汽车厂家和经销商来说“汽车三包”《草案》的实施也是一种机会,哪个品牌的服务质量好哪个品牌就会更容易赢得市场。
“汽车三包”《草案》有待完善能否顺利实施有待时间的检验
一些经销商对“汽车三包”《草案》中的一些细节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产生退货的车辆如何进行二次处理,“是进入二手车市场,还是折价销售”,随之又产生新问题,车辆的身份证明如何定性?折价卖出的车辆再次出现问题是否仍按此规定执行?对于争议的解决最好是进行检测,但检测会带来鉴定机构的资质是否有效、鉴定需要等待的时间较长、鉴定费用昂贵等问题,消费者能否承受检测带来的这些问题呢?“汽车三包”《草案》对消费者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的约束不够。
“汽车三包”《草案》能否顺利施行,只有在试行过程中才能得以验证。
1.“汽车三包”《草案》的出台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这个草案的出台将会对我国汽车的生产和销售、售后服务产生很大的影响。对于汽车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来说,该草案的要求是提高了,明确规定了他们对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即对汽车产品的包修、包换、包退的责任。该草案对销售商、生产者、修理者、进口商等概念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了避免他们互相推诿,草案规定,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同时规定,制造商自行销售汽车产品的视同销售商。进口商视同制造商。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符合使用性能、安全性能要求。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的三包责任。对未列入该规定的汽车产品,其修理、更换、退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对消费者的承诺或者约定执行。
2.“汽车三包”《草案》的可执行性怎样?
《草案》对于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进口商的概念作了明确的规定,便于操作。对于汽车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义务各自通过专章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他们在什么情况和期限内对汽车产品三包、三包哪些汽车产品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于免除他们三包责任的情况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在三包责任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及追偿的解决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3.您对“汽车三包”《草案》中的一些具体条文怎么看?
当然该草案也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为了防止进口汽车出现三包问题无人承担责任,规定汽车的进口商视同制造商,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很显然,进口商毕竟不是制造商,虽然在第七章也规定进口商承担三包责任后,可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境外供货商追偿。但是我认为这种追偿毕竟不是消费者的追偿,这种追偿与消费者的追偿在诉讼上是有区别的,在责任的承担上也是有区别的。同时要求进口商先承担责任对进口商是一个负担,有时进口商可能承担不了那么大的责任。进口商承担责任后再去向制造商要求追偿,又多了一个诉讼。我认为应该是进口商与制造商承担连带责任更好。对于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破产以后的三包责任承担问题应该更明确。目前的规定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具有可操作性。对于有关部门受理消费者的投诉的调解与处理应当明确规定期限,免得有关部门无限期拖延处理。法人买车是否应适用三包的规定我认为需要考虑。现行的规定消费者确定为自然人,但我认为法人买车也应当适用三包的规定。否则大量的单位车将享受不到三包的待遇。这是不合理的。
1.第十六条修理商应当严格执行维护和修理用总成、零部件的进货检查验收制作。修理商用于维护和修理的总成、零部件应当是制造商提供或者认可,并检验合格的新的装车件。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不少于两次的免费维护,具体维护内容应当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的规定进行。
本条款中“修理商用于维护和修理的总成、零部件应当是制造商提供或者认可,并检验合格的新的装车件“,“新的装车件”是一个新名词,具体含义不清楚,又没有提供相关的解释,是不是指新的原厂配件。
本条款中“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不少于两次的免费维护,具体维护内容应当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的规定进行”,修理商作为独立法人,市场经营者,并不是产品销售的直接受益者,有什么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维护,而且是两次。为消费者提供维护的成本费用由谁来承担。
2.第二十五条制造商应保证汽车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修理零部件。
本条款规定汽车制造商保证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修理零部件,试计算一下:一辆家用轿车按每年20000公里的行驶路程计算,五年为100000公里。如果100000公里以后就没有配件供应,汽车售后服务无法保障,从这一点看,消费者的利益没有得到很好保护。
3.第三十一条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消费者接受更换时应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
修理占用时间的计算自消费者送修之时起,至交车之时止。1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本条款中“同一质量问题”概念不是很清楚。我们知道,有些故障现象可能是由几种甚至几十种原因造成,“同一质量问题”是指同一故障现象,还是指造成故障现象的不同原因。另外,这个“同一质量问题”由什么部门来鉴定。
本条款中“1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时间概念不明确。如果说顾客来换一个保险,占用的时间可能10分钟,这也算一次修理、按一天计算?
4.第三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行驶或者不能行驶的,修理商应当提供现场修理,或者提供合理的拖运费。每次修理占用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时间)超过2日的,修理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由修理商与消费者协商后给予消费者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本条款中“在三包有效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行驶或者不能行驶的,修理商应当提供现场修理,或者提供合理的拖运费”,在拖车前是不是应该征得修理商的同意,由于拖车造成的质量问题(例如不正确的拖车方法)由谁来承担。
5.第三十六条按照本规定换货的,销售商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整车证明。消费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凭更换整车证明等资料办理变更车辆登记等事宜,同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规定,凭更换整车证明、更换的新车发票及原车车辆购置税原始完税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变更手续。更换整车时,所发生的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由销售商承担。
本条款中所述的车辆变更程序已经得到了其他手续相关部门的同意?
在“三包”《草案》公布一周之后,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汽车消费者,请他们谈谈对于汽车三包政策的看法。这些消费者对于出台汽车三包政策表示欢迎,但是,对于折旧算法等一些具体条款,还是提出一些建议。
■普遍认为三包政策出台晚了
在接受采访的消费者中,有3位是已经买过车的有车一族,而另外2位则是计划买车的准车主。已经开了3年
捷达(
报价 参数 图片 论坛)的何先生认为,三包政策早就应该出台了。最近几年总有“砸奔”之类的消费者维权事件发生,很大程度上是消费者投诉无门,没有依据与厂家打官司。何先生说,他的捷达在刚买的时候,发动机也有问题,找到了厂家,最终只是让去维修厂修了修,如果当时就有“三包”政策,他就会要求厂家给他换辆新车。
■内容太专业
自称对车,除了会开,其他一概不知的李小姐则表示,三包政策虽然好,但是对于她这样的普通消费者来说,还是一头雾水。《草案》中规定的,哪些部件可以保修、哪些部件能够包换,她一概不懂。最终,还得全听经销商和维修厂的。
■折旧算法引起争议
在三包草案中,规定了消费者在退车时向厂商支付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
元(
报价 参数 图片 论坛))×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制造商在0.5至1之间确定。
曹先生认为,补偿费用有点高,同时不确定补偿系数就给厂家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