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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陪难 保险公司称自费药不赔

www.chetxia.com 2005-05-09 11:29:00 来源: 类型:转载   字体: |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损失了2.6万余元,没想到保险公司赔偿时,自费药不赔,私下协议的费用不赔,最后车主只拿到4300元的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损失了2.6万余(报价 参数 图片 论坛),没想到保险公司赔偿时,自费药不赔,私下协议的费用不赔,最后车主只拿到4300元的赔偿。车主苏先生最近将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了法庭。

  去年11月18日上午,苏先生驾车行驶到大兴区黄村镇七街地下桥附近时,与骑车过马路的于某发生碰撞,造成于某受伤,车辆损坏。经交管部门责任认定,双方在过路口时均违反了安全通行的原则,要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在治疗期间,苏先生支付了于某的医疗费后,加上修车费、误工费等,苏先生在这起事故中共造成26634.38元的损失。

  苏先生的车在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了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最高保额是10万元。当他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称,苏先生与于某签订的调解书属私下协议,保险条款中有规定,双方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另外,于某的治疗费中有8000元是自费药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费药保险公司是不给予赔偿的。苏先生在事故中承担50%的责任,保险公司最终算出一笔账,只能给苏先生4300.22元的赔偿金。

  律师观点:
  自费药不赔偿于法无据


  首信律师事务所的孙勇认为,保险公司在此案中有两点站不住脚。首先,“自费药”不给赔偿的做法于法无据。

  孙律师说,查询当初苏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和现行的保险条款,并没有有关自费药的任何规定,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也没有说明保险公司到现在也拿不出所说的“国家的有关规定”,理赔时以自费药为名不给赔偿显然是不合理的。

  其次,虽然苏先生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保险公司要在全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保险公司给予苏先生的赔偿也是不合理的。
(责编:win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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