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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买卖合同》规定延期交车经销商需赔款

www.chetxia.com 2006-07-17 10:22:00 来源: 类型:转载   字体: |

[导读] 市工商局与相关部门一起调研起草了《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并于近日通过首都之窗征求市民意见。


  市工商局与相关部门一起调研起草了《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并于近日通过首都之窗征求市民意见。《合同》包括汽车基本情况、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规定:经销商未按时交付车辆的,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经销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可供选择的并经生产厂商认定的维修保养网点,供消费者自行选择;经销商在车辆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当明示告知。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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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地址:http://auto.sina.com.cn/news/2006-07-17/1022200750.shtml
(责编: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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