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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激辩保额范围 交强险陷赔偿限额争端

www.chetxia.com 2007-07-16 15:49:00 来源:北京日报 类型:转载   字体: |

[导读] 关于浮动费率的激烈交锋刚刚落幕,交强险又陷入了赔偿限额的争端。

    消费者:不如取消无责赔付

    对于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新一轮争议,消费者的关注度并不高。记者在网上看到的车友留言大多认为,5000万(报价 参数 图片 论坛)赔偿限额纯属痴心妄想,提到20万元都不一定很现实。眼下,车主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尽快取消无责赔偿中的400元财产损失。一位网友称:“实在受不了无端被撞还要给肇事人倒赔钱的憋屈。”

    此前,向北京一中院提出交强险听证诉讼的北京润德律师事务所刘家辉律师,就对无责财产赔偿进行了猛烈抨击:“对于人身伤害的无过错赔偿原则,从人道主义救助的出发点来看值得认同,但财产权在法理上是平等的,没有强弱之分,无过失还要赔肇事车辆损失就太荒(报价 参数 图片 论坛)了。”

    与商业保险遵循过错赔偿的原则迥然不同,交强险无责也要承担一定财产赔偿引发车主的极大抵触,也让保险公司不胜其烦,因为交叉理赔耗费了大量精力和成本。“如果三车相撞,必须三车互相赔偿,抵消后才能得出最终赔款,计算过程之复杂,让人头大。”人大统计学院的寿险精算专家孟生旺曾公开质疑。

    郝演苏告诉记者:“国外交强险中没有针对财产的无责赔偿,只针对人身伤亡,因为生命不能复生,而财产可以再创造。对车辆财产的保障,主要靠商业保险来保障。如果取消无责财产赔偿,交强险的费率会明显降低,或者更人道一点,保持现有费率,提升人身伤亡的赔付额。”

    但无责财产赔偿的取消,直接受阻于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有学者质疑,交强险的无责赔偿规定,是对《道交法》的误读,因为《道交法》要求进行的财产赔偿,应是针对行人和骑自行车的弱势人群。对此,郝演苏表示:“目前并没有对《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的具体司法解释,因此,无责财产赔偿取消的前提是完善或修改《道交法》。这也不一定是很复杂的过程,关键看政府部门的决心和力度。”

    记者调查:海外交强险各有差异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海外交强险的实施也存在很大差异。

    在超级汽车大国美国,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实施已有80年的历史,但赔偿限额也不是很高。记者连线在芝加哥居留20多年的华人汤先生,他介绍说,他拥有的两辆汽车,每辆车一年交纳强制责任险保费220美元,最高赔付限额是5.5万美元,其中个人的伤亡赔付最高2万美元,所有伤亡人员赔付总额最高4万美元,财产损失最高赔付1.5万美元。他还给两辆车都购买了额外的商业保险。

    另据了解,日本为补充交强险的不足,推出了车主自愿选择的任意保险,每年保费18万日元左右,一旦出现人身伤亡事故,法院判多少都由保险公司支付,这样可以避免车主因车祸而倾家荡产。

    而纵观国外成熟保险市场的发展历程,交强险的保费会随着市场的完善不断下降,而保额则不断上升。如日本1955年保额还只有30万日元,现在已经涨到了3000万日元;韩国从19世纪60年代以来,保额已经历十多次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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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newsmgr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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