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天下 > 汽车资讯 > 头条列表 > 车市欲刮政策风暴 《反垄断法》明年实施
新闻排行榜

车市欲刮政策风暴 《反垄断法》明年实施

www.chetxia.com 2007-09-03 09:50:00 来源:腾讯 类型:转载   字体: |

[导读] 《反垄断法》出台明年8月1日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面临新变革《反垄断法》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明年8月1日正式实施,汽车行业人士普遍认为的违悖反垄断精神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随之也将迎来变革。

《反垄断法》出台 明年8月1日实施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面临新变革

《反垄断法》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明年8月1日正式实施,汽车行业人士普遍认为的违悖反垄断精神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随之也将迎来变革。关于《办法》的修改意见已经由商务部出面在社会上广泛征集。作为全国汽车销售最集中最活跃的地区——广东省,汽车流通行业组织也开始了呼应。8月29日,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在此背景下举办了首届经销商系列论坛之《办法》修改意见征集会议,广东汽车市场、广东新协力汽车集团、南菱汽车集团等几大强势汽车销售集团的代表以及知名汽车销售公司的老总齐聚会议,就《办法》进行了热议。

与会人员指出,《办法》自2005年实施以来,市场得到一定程度的规范,但也造成4S/3S的销售形态占据主流,厂家拥有了高度的销售控制权,经销商和消费者却不是最大的受益者。《反垄断法》出台,将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合法的利益,成为保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法律武器,《办法》与有关垄断协议、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反垄断精神有悖,汽车市场将面临一场新的变革。

汽车市场,需要多少家品牌经销商?采取什么样的销售形态?原本应该由市场来决定,但由于2005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实施,经销商与厂家原本对等合作的经济关系被颠覆了,转变为厂家主动、经销商完全被动的不平等关系。在8月29日的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举办的系列论坛上,与会的经销商老总均指出,《办法》实施对市场起到一定程度的规范,但也强化了品牌的垄断地位,厂家拥有了绝对权利,使得原本处于弱势地位的经销商和消费者被进一步弱化,随着《反垄断法》的进展,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厂家权力更绝对

霸王条款阻碍经销商获利

“《办法》的核心就是品牌授权。拿到品牌经营权相当不易,其他只能由厂家说了算。比如厂家要求建设四五千平方米以上、投资达上千万(报价 参数 图片 论坛)的4S店,尽管我们对这样庞大的投资存疑,但也只能听命。”与会人员普遍表达了不满情绪。

高额的建店投资,使得经销商在店面建成投入使用后,经营销售十分被动。目前汽车厂均按照产量增长的计划来设定经销商的数量,由于对未来市场以及自身的发展过于乐观,网络建设速度过快,导致同一区域出现了过多经销商。上海通用别克广物君豪总经理韦向军指出:“最终只能导致一种结果:不同品牌在竞争的同时,相同品牌也为了彼此的利益在进行恶性竞争。”

“目前是二、三级经销商比一级经销商做得更好,他们可以根据市场的形势,决定哪个畅销做哪个。但一级经销商由于厂家规定品牌销售,无法做到这点。”宝马汽车广东粤宝销售总监邢小平感慨地说。经销商是“案板上的肉,怎么都是个剁”“湿了脚就很难跑”。邢小平用本地俚语表达了经销商生存状态。

由于厂家有了高度的销售控制权,把握了经销商发展的命脉,经销商的赢利状况不再乐观。广东汽车市场服务总监刘特文表示这种情况必须要改变,“不能说厂家想建多少就建多少4S店了,有些店平均下来一年200辆车的供应量都没有,生存困难。而且土地资源稀缺、资金占用大等问题都要考虑。”广东新协力集团的李晓光经理认为:目前只有一些大汽车销售集团不被厂家把握命运,在内部进行资源调配,选择赚钱的品牌,舍弃亏本的4S店。“不仅要厂家选择我们(经销商),也要我们能够选择厂家。” 他说。

南菱汽车集团副总裁向寒松一针见血地指出,汽车销售目前是特许经营,按照规定,厂家应该开设自己的样板直营店。而目前厂家是用经销商垫付的资金,这不公平。此外,譬如区域联盟、跨区域销售、压货销售、进口车区域总代理等都是一种垄断管理。他表示,“《反垄断法》对厂家规定的4S店模式将是一种挑战。”

|<<12>>|
(责编:newsmgr007)

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你好,车天下网友 请您发表对此文的评论!用户名 密码 注册账号 | 找回密码?
匿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