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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证将被取代 外籍车将不发黑号牌

www.chetxia.com 2007-10-31 13:07:00 来源:法制晚报 类型:转载   字体: |

[导读] 2007年11月1日起,由公安部颁布的新的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实施,旧标准同时废止。

  2007年11月1日起,由公安部颁布的新的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实施,旧标准同时废止。

  市交管局车管所法制科副科长沈宇辉介绍,1992年的号牌标准已经不适应大多数城市的机动车发展,个别城市出现了号牌不够用的情况,所以需要实行新的标准。

  新标准对号牌分类、登记编号编码规则、制作技术和安装使用等规定进行了调整。

  新标准取消了外籍车号牌(黑牌)种类,自2007年11月1日起,对在京申请机动车牌证的外国人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改为核发普通民用号牌。

  对原核发外籍车号牌的车辆,在办理转移登记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时换发,除此以外不强制换牌。

  外国人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办理机动车牌证,仍到车管所外事科办理。但车管所介绍,使馆的号牌不做变化。

  新变化一

  车号牌的后五位 可出现两个字母

  新标准修改了机动车号牌号码的编码规则,允许字母在后五位编码中任意一位出现,但总数不能超过两个,这样做增加了号牌容量,将解决部分地区号牌资源不足的问题。

  沈副科长介绍,目前,北京城区内不会出现号牌不够用的情况,因为北京市城区车号牌京后面的字母,除了“I”和“O”“D”外,其他23个号码都可以使用,所以后五位编码中出现两个字母的情况短期内不会出现,即便出现,也是交管部门将排序排好,再由市民从十个备选号码中选出一个。

  而远郊区的车号牌“京G”后五位编码的头两个字母即将换发完毕,之后,将两个字母顺序向后排列。

  沈副科长介绍,调整后,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特别是外省市车辆可能出现与目前不同的编码方式。

  新变化二

  移动证不再办理 改核发临时号牌

  北京地方标准制定的移动证将取消,而和其他地区一样统一核发临时号牌。

  新标准对临时号牌的式样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一种式样调整为行政辖区内、跨行政辖区、试验车(新车下线后十万公里内的试验车)、特型机动车(不可拆卸车)等4种式样,并且将有效期的位置调整到号牌的正面。

  沈副科长介绍说,本市的新车领取临时号牌的有限期为7天,并且取消路线限制。而如果前往外地,有限期可达到1个月,并且有路线限制。沈副科长介绍说,领取本市境内的临时号牌可到各交通支、大队交通科办理,而办理去外地的临时号牌则需要到各车管分所办理。申请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为: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车辆来历凭证;

  3.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新变化三

  今后中型载客汽车

  改发“E”号段黄牌

  新标准调整了大型汽车号牌(黄牌)的使用范围。

  自2007年11月1日起,对中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不含>。乘坐人数可变的,以上限确定。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由原核发“小型汽车号牌”(蓝牌),调整为核发“大型汽车号牌”(黄牌)。

  对原来已经领取了蓝牌的中型载客汽车,在办理转移登记(过户)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时换发,除此以外不强制换牌。

  沈副科长介绍,这项规定调整后,一段时间内道路上可能会存在路面上行驶的中型载客汽车有的悬挂黄牌,有的悬挂蓝牌的情况,这种情况会逐步随着换牌而统一。

  此次中型客车核发、换发黄牌均为“京E”号段(如今后启用其他号段另行公告),行驶证登记车型不变,仍为中型客车,不受大型客车交通限行规定的限制。

(责编:newsmgr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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