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世界: "电子眼"下的马路众生
www.chetxia.com 2007-11-26 14:07:00 来源:华西都市报 类型:转载 字体:小 | 大
[导读] 一提起马路上空的“电子眼”,不少司机都会敬而远之,唯恐自己违章被闪。
镜头3
“电子狗”窜入成都
为躲避处罚,除了人为绕行电子眼外,不少司机更是用上了电子狗、隐形喷雾剂等高科技产品。一种名为 “反雷达测速器”(又称“电子狗”)的电子产品,已经流入成都汽车装饰市场,一些司机用它与交警搞起了“电子对抗”。
昨日(25日),记者在肖家河某汽配店见到了这种“反雷达测速器”,其外表为银白色,只有普通手机大小。使用时吸附在车窗上,将电源接头插入点烟器中。我们带着电子狗驶上了成灌高速路,快进入成灌高速路收费站时,“反雷达测速器”打破沉寂。从开始鸣叫预警到鸣叫最急促时,汽车共前行400余米,而此时,果真有一名交警手持雷达测速枪站在路边上。从蜀汉路进入市区,司机将“反雷达测速器”选择为“城市”模式。车子接近西大街好又多路口,鸣叫声再次骤响。“有电子眼。”司机说,“反雷达测速器”已经侦察到路口安装了电子抓拍系统。据了解,“反雷达测速器”大都产自日本,由深圳等沿海城市流入成都。
专家观点
“电子眼”执法应与警示、教育相结合
针对电子眼实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认为,法律有3种功能,警示、教育和制裁,交警现场执法很容易发挥这3种功能,而“电子眼”执法则仅仅有制裁作用,没有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所以说,完善和提高“电子眼”执法是交管部门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蔡教授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罚本身并不是目的,而只是实现目的的“附属手段”。这就表明,执法者应该协助公民个人遵守法律,引导公民个人遵守法律,很显然,不断地“提醒”、“告知”和“纠正”等措施是最好的手段,这些手段既容易得到当事人的认同,也可以避免交通事故产生。他呼吁“电子眼”执法应与警示、教育相结合。
交警回应
设电子眼不是为罚款
“市民之所以要逃避电子眼,说到底还是为了逃避处罚。”昨日,面对层出不穷的各种躲避电子眼的手段,成都市交管局负责人明确表示,“大量增设电子眼,交管部门绝对不是为了罚款,而是为了市民出行安全。”罚款只是交通管理的手段,绝非目的。扩充电子眼是交管部门适应现代城市管理而采取的一项执法措施,主要出于科技强警、更好地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遏制交通事故的考虑。
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预防科何科长透露,2005年11月20日之前的半年里,立案交通事故468起,其中发生死亡的案例25起,伤405人;而此后到2006年5月18日的这半年,立案交通事故279起,死人28起,伤295人。“前后两个时段比较,交通事故发生率下降40%。主干道发生的数量持平,减少的主要是安了‘电子眼’的路段。”
对此,市民也有相同感受。刘先生拥有私家车已8年,谈起“电子眼”监管前后的变化,他尴尬地说:“没有‘电子眼’时,有大起胆子冲红灯的时候,现在不敢了!毕竟心痛钱,万一撞上人和车就更糟了。再说,抢一个红灯也快不了几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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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newsmgr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