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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百亿”养路费 到底“养”了谁?

www.chetxia.com 2007-12-17 09:23:00 来源:新华网 类型:转载   字体: |

[导读] 养路费问题一直为公众所诟病。

    养路费焦点碰撞: 》》进入论坛

    正方观点:不该收养路费,近6年都是违法征收! 


    ● 养路费的征收依据的竟然是一部早该废止的行政规章。当法治在立法及行政领域内无法彰显,我们如何能期待法治降临到每一位公民的身边。常被挂在嘴边并成为一句响亮口号的“依法治国”从本质上是依“宪法和法律”治国,而并非依广义的“法”来治国。在我们这样一个“重权力轻权利”是如此深入行政肌理的国度,行政权的自我扩张以及唯“利”是图,对有些部门或行政官员而言,当是运用娴熟。而行政机关追求部门利益的典型手段,便是通过一个个看似“合法”的部门规章或条例表现出来。

    ●《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是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于1991年10月15日联合发布并于1992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这也是目前公路管理部门对部分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的依据。《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年10月13日发布、1988年1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乃是《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上位法。但是,在目前的法律体系内,《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关于征收养路费的规定,甚至于整个《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可以说都缺乏法律依据,甚至可以说是完全违法的。

    反方观点:该收养路费 养路费收取有法律依据!

    ●《公路法》第36条确有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路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即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后,车主无需缴纳公路养路费,改由征收原油税筹集养路资金。黄富恩说,问题的关键在于该法中所说的“具体实施办法”一直未有出台。加之1999年公路法颁布以后,交通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等文件中也多次明确要求:在改征原油税代替征收养路费之前,继续坚持征收养路费。所以我市在养路费征收上仍按照1987年10月颁布的《公路管理条例》第18条,执行“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公路养护部门缴纳养路费”的规定。

    ● 律师说法:当相关法规与法律有相抵触之时,确实是应该适用上位法,但公路管理条例与公路法并没有抵触,1999年10月31日《公路法》在修正时,只是笼统说:“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其后,并没有出台细则和纳税办法。由于各种原因燃油税一直被搁置下来,在此情况下,国务院颁布的《公路管理条例》的第18条也是有效的,并起到弥补空白的作用。如果燃油税正式出台后,相关部门仍继续征收公路养路费,那就是不合法的。

    冷眼看养路费:我国养路费改革方案难出台。

    ● 关于养路费“费改税”实施工作目前实际处于停滞阶段。前些年,国家有关部门曾经考虑将养路费、车辆购置税和汽车消费税等一并列入燃油税内,并且也做出了一个大体的方案。但是近几年国际油价变化较大,即使现在需要实行“费改税”也要对原来的方案进行较大的修改。近年内国家不会实行养路费的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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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newsmgr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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