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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公司关于地震天灾的赔偿条款说明

www.chetxia.com 2008-05-13 15:53:00 来源:车天下汽车网 类型:原创   字体: |

[导读] 汽车保险公司关于地震天灾的赔偿条款说明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灯具、车镜玻璃破碎;

  (二)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以及安装、维修、保养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破碎。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基本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保险人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二)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计算赔偿;

  (三)在一个保险期限内,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

  第二条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停驶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非因保险事故造成的停驶损失;

  (二)非在保险人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时,因车辆修理技术不合要求造成返修,在返修期间的停驶损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拖延车辆送修时间的损失。

  第三条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以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为准,但本保险的最高赔偿天数为90天。

  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二)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三)运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赔偿;

  (二)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新增设备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基本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第二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新增设备的实际价值确定。

  第三条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绝对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基本险第十七条相同。

  第四条其它事项

  办理本保险时,应列明车上新增加设备明细表及价格。


  沿海气象灾害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因下列列明原因造成保险车辆腾空、翻倒、泡损、淹没或下落不明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台风:是发生在太平洋西部极猛烈的热带气旋。按我国规定:中心附近地面(或海面)风速在32.6米/秒以上(11级以上)为台风。

  2、热带风暴:是发生在太平洋西部极猛烈的热带气旋。按我国规定:中心附近地面(或海面)风速在17.2-32.6米/秒(风力8-11级)为热带风暴。

  3、海啸:是由于地震或风暴而造成的海面巨大涨落现象。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保险金额

  按保险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第三条赔偿处理

  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赔偿。


  地陷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地表突然下陷造成保险车辆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款中保险车辆的直接损毁包括由于地表突然下陷造成建筑物倒塌致保险车辆损毁等按近因原则应归属于本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保险金额

  按保险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第三条赔偿处理

  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赔偿。


  地质灾害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列明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

  1、崖崩:是指石崖、土崖因自然风化、雨蚀而崩裂下塌,或山上岩石滚落,或雨水使山上沙土透湿而崩塌。

  2、滑坡:是指斜坡上不稳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

  3、泥石流:是指山地突然爆发含大量泥沙、石块的洪流。

  本款中保险车辆的直接损毁是指崖崩、滑坡、泥石流使保险车辆遭受撞击、冲击、翻倒、泡损、淹没、下落不明等按近因原则应归属本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伴随地震、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发生的崖崩、滑坡、泥石流不属于本保险责任。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保险金额

  按保险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第三条赔偿处理

  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赔偿。


  冰雪灾害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列明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

  1、雪崩:是指大量积雪突然崩裂。

  2、冰陷: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车辆行驶的冰面突然下陷。

  3、雪灾:因每平方雪压超过建筑结构规范规定的荷载标准,以致压塌房屋、建筑物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4、冰凌:即气象部门称的凌讯,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飘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冰凌、江水溢出江道,漫延成灾。冰雪在物体上结成冰成冰块掉落致使保险车辆遭受损失,也属于本保险责任。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责任免除

  保险车辆在非交通管理部门允许的冰面上行驶时造成的车辆损毁,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保险金额

  按保险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赔偿。


  过渡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跨越江河、湖海、海峡的需要,驾驶员把车辆开上渡船并随车照料到对岸,在此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或遭受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车身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保险金额

  按保险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第三条赔偿处理

  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赔偿。


  车上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或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以及动物走失、飞失;

  (二)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三)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违章搭乘的人员或违章所载货物;

  (四)车载货物自车上掉落造成保险车辆及货物本身的损失;

  (五)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货物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在车上时遭受的任何伤害;

  (七)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第三条赔偿限额

  车上承运货物的赔偿限额和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车上人员伤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赔偿,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如果出险时车上实载人数超过核定载客数时,保险人按投保座位数与实载人数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三)每次赔偿均实行相应的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基本险第十七条相同。


  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时,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10%的经济赔偿外,对于10%以上的经济赔偿部分,在事故责任认定前已由被保险人垫付的医药费用、抢救费用及丧葬费用,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定由被保险人承担时,保险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按本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二条赔偿限额

  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按第三者责任险规定的赔偿限额档次协商确定。

  第三条赔偿处理

  (一)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二)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与免赔额之和,最高不超过本保险的赔偿限额。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落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二)在装卸过程中货物掉落所造成的损失;

  (三)车载货物掉落造成保险车辆及货物本身的损失;

  (四)车上所载气体、液体泄漏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


  第三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基础上方可特约本条款。当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特约了本条款的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一个绝对免赔额:按保险合同其他条款计算的保险人应负赔偿额度低于该绝对免赔额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高于该绝对免赔额时,保险人在扣除该免赔额后,对高于部分予以赔偿。选择了本特约条款后,赔款计算公式为:赔款=按车辆损失险计算的赔款-选定的免赔额。

  投保了本条款的投保人可以依其所选定免赔额的不同享受相应的费率优惠。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进行施救并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如被保险人未尽到合理施救的义务致使损失扩大时,保险人有权对损失或扩大的损失部分予以拒赔。

  本条款不适用于玻璃单独破碎险、全车盗抢险及车辆停驶损失险。

  特约了本条款后,主条款的免赔规定不发生改变。


  里程变额特约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基础上方可特约本条款。当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特约了本条款的投保人,可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当按国家规定的行驶里程数计算的折旧率低于按年计算的折旧率时,按以行驶里程数计算的折旧率确定保险车辆全部损失的保险金额。按行驶里程折旧率计算公式为:折旧率=投保时已行驶里程累计数/国家规定的最高累计行驶里程数。

  特约了本条款后,主条款的免赔规定不发生改变。

(责编:newsmgr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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