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宝马恢复经销商授权
[导读]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马”)于9月份恢复了对广东某经销商宝丰(公司为化名)的经销授权。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马”)于9月份恢复了对广东某经销商宝丰(公司为化名)的经销授权。
这是在中国汽车流通市场秩序即将出现重大变化、总经销商与经销商间有望建立全新关系的背景下,宝马公司做出的首次相关调整。
该公司曾是宝马的授权经销商,因为其股东结构“变更”未向宝马申请并获得其同意而被突然取消了授权资格。宝马的理由是双方签订的《经销商协议》规定授权经销商的股东结构变更须经宝马事先书面同意,而且宝马有权在授权期满后决定是否续约。
宝马恢复对宝丰的授权意味着中国汽车流通领域的变革取得了进展。此前,鲜有汽车厂家取消经销商授权后又重新恢复的案例。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原主任、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名誉会长徐秉金指出,目前汽车流通领域存在大量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和显失公平的授权经营合同。要构建总经销商与授权经销商之间的平等关系,重新签订规范的授权经营合同。
授权突遭解除
2007年5月30日,宝丰收到宝马一份函件,称双方的经销商协议在2007年12月31日届满后将不再续约。
宝马突然终止续约的行为让宝丰难以理解,因为其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投资5000万元(报价 参数 图片 论坛)修建的4S店仅使用了四个月,“水泥还没干透”。而且,2006年它还取得了销售640多辆宝马汽车的好成绩。
但宝马并未解释原因。从负责送交函件的华晨宝马经销商发展部一位人士的口中,宝丰才得知,不予续约的理由是它的股东结构发生了变更,没有向宝马提出申请,违反了经销商协议的有关条款。
2005年12月26日,宝丰获得宝马授权,成为宝马汽车在三个城市/地区的总代理。2006年1月19日,它与宝马中国、华晨宝马分别签订了《经销商协议》。
由于刚投入巨资建设的4S店尚未收回成本,在授权协议被终止后,宝丰与宝马多次谈判,请求续约。但宝马以协议期满为由不予续约,而且表示双方签订的《经销商协议》中已约定宝马可以不同意续约。
2008年1月1日起,宝马不再接受宝丰的订单,除售后服务外,宝丰其它方面的业务或培训等被全部停止,仅靠从其它经销商处进货勉强维持。
此事引起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高度关注,当时,该协会正在协助商务部和工商总局进行规范汽车流通领域的调研工作。6月13日,在该协会和中国WTO研究会共同召开的进口汽车总经销商会议上,宝丰的代表讲述了他们的遭遇。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介入后,宝马高度重视此事。在当天的会议上,宝马中国负责政府事务的高级经理吴燕彦表示,将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尽量减少宝丰的损失。但她同时也表示,股东结构变更属于重要变动,宝丰应事先向宝马做出说明。
9月23日,吴燕彦说,此事发生后,宝马方面一直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和宝丰联系,希望能有一个好的处理方式。宝马希望给宝丰一个机会,让其提高业绩水平,具体的事情在由华晨宝马经销商发展部在负责。她建议记者进一步咨询。记者联系到华晨宝马经销商发展部负责人后,对方没有接受记者采访,并让记者联系其公司公关部,截止到发稿时,记者未能联系到华晨宝马公关部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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