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天下 > 汽车资讯 > 行业信息 > 甲醇汽油身份疑云 政策优惠冰火两重天
新闻排行榜

甲醇汽油身份疑云 政策优惠冰火两重天

www.chetxia.com 2008-09-25 11:21:00 来源:车天下汽车网 类型:原创   字体: |

[导读] 9月22日,上海赛孚公司就对消费税重复征收问题再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建议税务总局重新考虑行业税收。之前,上海赛孚公司申请调整行业税收,今年5月份,该公司收到税务总局的批复:按照原定制度执行。

    9月22日,上海赛孚公司就对消费税重复征收问题再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建议税务总局重新考虑行业税收。之前,上海赛孚公司申请调整行业税收,今年5月份,该公司收到税务总局的批复:按照原定制度执行。

    上海赛孚公司希望能为甲醇汽油行业争取到税收优惠。

    上海市税务局表示,税收政策规定对于成品油和原料油都要征收消费税,对于甲醇燃油企业的税款征收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的。国税总局方面也表示,对甲醇汽油征收消费税并不属于重复税收。

    对此,中国石油化工协会醇醚燃料委员会主任李通生认为,目前甲醇燃料的技术虽已相当成熟,但与乙醇汽油相比,政府没有对该新能源有足够的认识与重视,因而没有给予相关政策优惠。

    而在原料及税收的双重作用下,甲醇汽油生产企业生存维艰。

    不属同一产品?

    据上海赛孚燃油公司董事长汪利春介绍,企业购买原材料汽油时就要缴纳消费税,而当制成甲醇汽油时又要为出厂的成品再缴纳一次消费税,“也就是说,企业为那部分原料汽油缴纳了两次消费税”。

    而众所周知,目前一般甲醇汽油的型号为M50(甲醇含量在50%)以下的,如果M15,则汽油含量超过85%。如果企业生产M15甲醇汽油则要为其产品的85%缴纳两次消费税。

    中国税务协会副会长、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税务教授安体富对此表示,之前尚未见过类似案例。国家对于限制产品的消费或者调节供需才会在增值税的基础上对产品征收消费税,一般在奢侈品,资源紧缺的行业比较多见。但是这种原料占成品比例大且都要征收消费税的状况并不多见。他指出,对于这类问题,由于过去的税法有疏漏,应该和税务总局进行交涉。“这显然不符合当前的税法。”汪利春认为。

    问题定格在“单一产品”上。汪利春认为甲醇汽油和原料汽油应该属同一产品,因为只是加入了少量甲醇,并没有成为新的产品。而税务机关则认定其经过加工已经成为了不同产品。对此安体富表示“对于这种特殊行业,真的很难判断”。

|<<12>>|
(责编:肖洋洋)

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你好,车天下网友 请您发表对此文的评论!用户名 密码 注册账号 | 找回密码?
匿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