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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是否侵犯公民“物权”?

www.chetxia.com 2008-10-14 10:52:00 来源:车天下汽车网 类型:原创   字体: |

[导读] 北京机动车“五日制限行”措施正式试行,受到各方广泛关注。部分车主认为,自己买了车,上路却受到“限制”,财产权受到侵犯,质疑限行措施违反了《物权法》。

    北京机动车“五日制限行”措施正式试行,受到各方广泛关注。部分车主认为,自己买了车,上路却受到“限制”,财产权受到侵犯,质疑限行措施违反了《物权法》。

    专家普遍认为,目前法律对交通管理行政机关的授权是“一揽子”授权,因此有很大的司法解释空间。专家还认为,如何更好地广泛征求民意,在维护公共利益和尊重公民权利之间找到平衡点,是今后更好地推行限行措施不得回避的问题。

    是否侵犯“物权” 司法解释空间很大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邓泽敏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人(包括国家、集体、私人)对其依法享有所有权的机动车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即便每周限行一天,也限制了所有权人对机动车使用权、收益权的完全行使,继而使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产生瑕疵,并导致机动车使用价值的贬损或降低,从法律层面来讲,“侵权”是不可回避的事实。从长远来看加大了管理成本,实际上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五日制限行’措施并没有违反《物权法》的规定。”中国政法大学解志勇副教授认为,私家车作为公民的私有财产,在限行后其所有权并没有变更,使用权也没有被侵犯,只能说其上路权受到限制。“而这种限制,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研究交通问题的李俊副教授也支持上述观点。他认为,就法律角度而言,限行很难定性为违反了《物权法》。“首先私家车的所有权是没有被侵犯的,而限行只在部分时间部分区域试行,还有相应补偿措施,就很难说侵犯使用权了。”

    他进一步解释说,法律赋予了交通管理部门比较大的权力,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情况下才能采取限行措施,“而路权、物权在我国还只是一个概念,相关法规尚不完善。再者,按照‘专门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也不好定性孰是孰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教授认为,限行措施只是对公共产品(道路交通设施)的使用权利产生了影响,“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限行措施剥夺或者限制了部分机动车所有人使用公共产品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紧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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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肖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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