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惠及汽车业
[导读]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经测算,实施该项改革后,明年增值税收入将减少约1200亿元(报价 参数 图片 论坛)。

目前,在全世界征收增值税的140多个国家中,多数国家采用的是消费型增值税。为保持税负的原有水平,保证财政收入不出现大的波动,1984年,我国试行增值税时,选择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我国将实行的增值税转型,就是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即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金额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
试点地区成效显著
为配合“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政策的实施,我国政府将增值税转型作为一项优惠政策,从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地区八大行业实施试点。2007年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6省的26个老工业城市。今年7月、8月,内蒙古东部5个市(盟)和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先后被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
增值税转型为企业带来的最直接收益就是减少了税负。数据显示,从2004年7月1日到2006年底,东北地区试点企业已实现固定资产增值税抵退税约88亿元。其中,抵退最多的是辽宁省(含大连市),共获增值税抵退税51.6亿元。吉林省共获增值税抵退税22.9亿元,黑龙江获得的增值税抵退税额为13.3亿元。
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我国政府对中部6省的26个老工业城市、1.2万户企业进行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到去年底,共为这些地区的企业抵退增值税3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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