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称法院审判醉驾案尚缺乏经验
www.chetxia.com 2011-05-26 09:57:00 来源:腾讯汽车 类型:转载 字体:小 | 大
[导读] 自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车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自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车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随着高晓松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李俊杰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等案件的宣判,媒体和社会各界对醉驾入刑问题更为关注。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记者走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
根据案件情节
宣判醉驾案
记者:对于各地近期相继判处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有何评价?
答:5月1日以后,各地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继判处了一批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根据案件的事 实、情节等具体情况对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彰显了刑法修正案(八)的立法本意,也充分表明了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刑法规定惩处危险驾驶犯罪的态度和决心。这些 案件的判决结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醉驾被告人本人起到了惩戒和教育作用,对广大社会公众起到了积极的法制宣传和警示作用。
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由于前一时期采取了严查酒后驾车、将醉驾入刑等有力措施,现在不仅醉酒驾车现象有所减少,酒后驾车的行为也随之减少。这表明,通过更为严厉的法治手段规范、约束交通行为,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已经初步实现。
缺乏此类案件
审判实践经验
记者: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期下发通知,对依法追究“醉驾”刑事责任问题提出要求,您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我们注意到,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醉酒驾车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在立法时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刑法修正案(八)公布后、正式施行前的 准备阶段,有关方面即建议商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准确把握立法本意,依法追究包括醉驾行为在内的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由于此前对此类行为仅是作为违法行为处理,并未纳入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人民法院缺乏对这类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对于法律适用中可能出现的疑难 问题和量刑处罚标准难以准确把握,因此,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解释没有与5月1日前后已颁布的执行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出台。
尽快下发指导案例
记者:有媒体报道称,最高人民法院将下发针对醉驾的指导案例明确醉驾案边界,请介绍下相关情况。
答:5月1日以后,许多地方法院向我院反映,亟须规范、统一对危险驾驶罪的定罪和处罚标准,以确保刑罚的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根据 201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于今年5月5日及时向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上级人 民法院加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指导。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将辖区内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第一、二起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的候选案件报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将其中的典型案件,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下发全国法院参照适用,以统一和规范此 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目前,各地法院已根据通知要求,陆续报来了相关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将尽快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总结此类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以指导性案例或其他适当的形式,印发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指导。
公安部:新规实施半月全国查处醉驾2038起
目前各地对醉驾一律刑事立案
记者17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5月1日至5月15日,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2038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5%;日均查处136起,较去年全年日均查处数下降43%。全国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8%和11.1%。
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酒后驾驶违法犯 罪行为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教育和震慑力度,醉酒驾驶危害性以及醉酒驾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被越来越多群众认知,在公安机关持 续保持酒驾整治力度的情况下,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数量明显下降。
5月1日至15日,北京共查处酒后驾驶505起,较去年同期下降82.2%;浙江共查处酒后驾驶1100起,较去年同期下降77.2%;山西共查处酒后驾驶205起,较去年同期下降26.8%;上海共查处酒后驾驶665起,较去年同期下降55.8%。
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目前646件案件已经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占案件总数32%。
值得注意的是,“醉驾入刑”提高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也加重了违法者逃避处罚的心理,一些“醉”司机为逃避检查驾车冲闯执勤卡点,伤害正在执行任务的民警。对此,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阻碍民警执法的将被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安晓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