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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晒霸王条款 交车延误不违约等将处罚

www.chetxia.com 2011-06-09 08:48:00 来源:凤凰网汽车 类型:转载   字体:小 | 大

[导读] “商品售出概不退换”、“停车场车辆损坏由车主承担”……市民经常见到此类“霸王条款”。

  “商品售出概不退换”、“停车场车辆损坏由车主承担”……市民经常见到此类“霸王条款”。7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首批27种涉嫌违法的“霸王条款”,进入黑名单的“霸王条款”经营者如逾期不改正,将予以行政处罚,最高罚款3万。

  在公布的首批“霸王条款”黑名单中,有关汽车不公平消费条款有:

  “在停车场停放自行车每月每户**元(报价 参数 图片 论坛),摩托车**元,轿车**元,车辆损坏或丢失以及车内物品的损坏或者丢失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如遇不可抗力或**汽车公司对我店的发车计划做出临时调整及运输车延期送车时间等造成交车时间的延误,本店不负违约责任。”

  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表示,即日起全市工商开始对这些违法条款开展行政指导,经营者顽固不改的将予以行政处罚。

    

(责编:安晓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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